更新时间:2020-05-07 10:23:42
5011来源:武义地方生活2
4月23日,壶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居民楼顶有人种植罂粟,民警叶君行立即前往查看。经鉴定,确认种植物是罂粟,并且很多都已经结果。民警现场进行清点,楼顶种植的罂粟共计198棵。
据舒某交代,2019年11月份,他发现家柜子里有母亲好几年前拿回来的两个“果子”,之前看到过母亲种的时候它的花很漂亮,刚好想到楼顶上面有一点空地,就将其中一个“果子”种了下去,另外一个烂了就扔了,之后再也没有去管理过。
他说,这种“果子”做菜放汤的时候放进去很美味,有提鲜的作用,并不知道这两个“果子”是毒品。对此派出所民警对舒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舒某听完后悔不已,也对自己非法种植罂粟的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目前,舒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4月30日,熟溪街道禁毒办联合辖区派出所开展禁种铲毒实地勘察活动,通过对下苏埠房前屋后、阳台、田野等区域进行踏查,严防细查,不留死角。
经过踏查,在南湖下苏埠村三层半的楼顶,工作人员发现了罂粟原植物42株。当事人说看着好看就种了,民警及时予以铲除,并就此事向事主强调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后果和举报奖励政策,提升了农户的禁毒意识。
民警提醒
种植罂粟超过500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按《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 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切勿心存侥幸!无论何种理由,私自栽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如果您已栽种,请自行铲除;如果您发现他人栽种,请及时向禁毒办或派出所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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