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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分类垃圾!罚!

更新时间:2020-05-14 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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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义e报

随着我县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如何处置已经广为人知了。但关于门店、房屋装修等装修废弃物的处置,不少人存在认识上的“盲区”。近日解放街一家店铺就因装修的时候,不规范处置装修垃圾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壶山中队立案处罚。


5月9日上午,壶山中队巡查发现解放街红宝石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站分类垃圾桶上有人偷倒了建筑垃圾废弃物,包括铝塑板、灯管等,影响其他市民正常投放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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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经走访调查,系附近一店铺为图方便当事人直接将装修垃圾倾倒至桶内。壶山中队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清运废弃物,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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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调查,认定其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依据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对其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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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宣传,当事人认识到自己未按规定分类垃圾的违法事实,立即安排人员对擅自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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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垃圾不是生活垃圾,不能混同,要分开进行收集。执法人员呼吁广大市民按规定正确分类投放垃圾,共同维护洁美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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