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3-10 16:02:31
3427来源:武义新闻网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垃圾(建筑渣土、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打击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现象,有效维护我县市容市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扎实推进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周末、夜晚时间段不降标准,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织牢织密建筑渣土高压管控网络。
近日,通过组织执法人员定点蹲守、高发路段机动巡查、“环卫 执法”机制动态发现等方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强化建筑渣土领域执法力度,有效震慑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等相关违法行为。
案件一
3月1日晚上19时30分左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洋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白洋街道220省道边汤村采石场有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勘查,发现有三辆渣土车涉嫌未经城市市容环境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将建筑渣土运至汤村采石场倾倒。
白洋中队于当天20时57分依法向当事人唐某、陈某、严某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及《查封扣押清单》,并将3辆车暂扣至白洋停车场。现已调查终结。
案件二
3月5日10点36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王宅中队巡查至王宅镇杨店砖瓦厂附近时,发现有车辆存在运输渣土行为。经初步查证,系当事人杭州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在现场查获运输车辆1辆。
王宅中队联合路政等部门于3月5日11时30分依法向当事人杭州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及《查封扣押清单》,对涉事车辆进行查封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件三
3月4日20时30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洋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有人在白洋街道界首村东寺山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该中队立即联合巡回中队前往现场,发现有两辆渣土车涉嫌未经城市市容环境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将工程渣土运至东寺山附近,准备倾倒。
白洋中队于当天21时05分依法向当事人何某、李某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及《查封扣押清单》。当晚已将2辆车暂扣至白洋停车场。现已立案调查。
案件四
3月7日23时30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熟溪中队接群众举报,称在林村附近有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该中队立即联合巡回中队前往现场,发现有4辆渣土车涉嫌未经城市市容环境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将青瓷砖运至林村,准备倾倒。
熟溪中队于3月8日1时05分依法向当事人张某、孟某等4人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及《查封扣押清单》。当晚已将4辆车暂扣至白洋停车场。目前已完成相关当事人的调查询问。
案件五
3月6日,县综合执法局领导带领壶山、熟溪、白洋、巡回、王宅等中队巡查城区各工地,针对各施工工地发现的建筑渣土等相关问题进行汇总和现场交办。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一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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